上海市信息化發(fā)展專項資金(新一代信息基礎設施建設)
一、主管部門
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二、政策依據
《上海市信息化發(fā)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滬經信規(guī)(2015)841號)
《上海市信息化建設和應用專項支持實施細則》(滬經信規(guī)范(2019)2號)
《2020年度上海市信息化發(fā)展專項資金(新一代信息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指南》
《關于開展2020年度上海市信息化發(fā)展專項資金(新一代信息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滬經信基〔2020〕677號
三、申報時間
2020年9月4日至2020年9月25日
四、扶持政策
(一)支持標準
1、建設類項目支持額度一般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30%,最高不超過500萬元,新一代信息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2、創(chuàng)新示范及應用推廣類項目, 根據評估結果給予單個不超過30萬元的獎勵。
3、國家有關部門在本市合作開展的信息化試點、試驗或示范根據國家或本市相關部門的要求給予支持。
經市政府批準的重大項目,支持比例和金額可不受上述支持標準限制。
(二)資金撥付
建設類項目首次撥付支持金額的50%,項目完成并通過驗收后再撥付剩余尾款;創(chuàng)新示范及應用推廣項目,經評估后,可一次性撥付獎勵或補貼;購買服務類項目,按合同約定進行撥付。
五、申報條件
1、項目申報單位必須是在本市依法設立并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單位,內部治理結構規(guī)范、財務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具有承擔項目建設的相應能力;
2、項目申報單位須為項目的建設者及產權擁有者;
3、項目應為在建或待建項目,執(zhí)行期一般在兩年內(最遲不超過2022年6月30日),原則上不支持已完成建設的項目;
4、同一項目已通過其他渠道獲取市級財政性資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同一申報單位承擔本專項資金支持的建設項目尚未完成驗收的,不再予以支持;
5、同一單位原則上只能申報一個項目。
六、支持范圍
2020年度信息化發(fā)展專項資金(新一代信息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指南
一、5G典型應用
1.5G+智能制造。支持利用5G網絡覆蓋,憑借5G技術特性,基于VR/AR等輔助裝配,通過協(xié)同設計、柔性化生產、智能輔助裝配、質量控制、遠程運維、智能化管理、智慧倉儲物流、培訓指導等應用場景,提升企業(yè)生產效率和產品產量的示范應用。
2.5G+智慧交通。支持5G技術在智能駕駛、智慧道路管理、智慧停車、智慧交通樞紐、智慧軌交等場景的示范應用,在特定區(qū)域構建基于5G的“人車路網云”高度協(xié)同的互連環(huán)境。
3.5G+智慧醫(yī)療。支持利用5G網絡覆蓋,結合超高清視頻、VR/AR、遠程機器控制、智能醫(yī)療終端、智能機器人等技術在遠程會診、遠程超聲、遠程治療、遠程手術、遠程查房、醫(yī)療物流機器人、應急救援、遠程示教以及智慧醫(yī)院園區(qū)建設等方面的示范應用。
4.5G+文創(chuàng)體育。支持5G技術結合VR/AR、4K/8K超高清視頻技術在體育賽事、大型演出等領域的現場互動和遠程交互應用,鼓勵企業(yè)開發(fā)基于5G技術的文化娛樂數字內容產品和服務;推進建設5G+智慧場館的示范應用。
5.5G+智慧旅游。支持利用5G、物聯網、VR/AR技術在旅游領域提供自助導覽、全景直播、自助講解、沉浸式導游等場景示范應用,探索建設景區(qū)內特定線路游客接駁車輛無人駕駛;推進5G+智慧博覽會的示范應用。
6.5G+城市管理。支持利用5G技術開展環(huán)境衛(wèi)生、道路交通、社區(qū)治安等城市管理數據獲取、傳輸、處理等服務,支持利用 5G網聯無人機等在道路(河道)巡檢、防汛應急等場景的示范應用。
7.5G+智慧民生。支持融合5G、VR/AR、4K/8K等技術推動在金融服務、智慧教育、智慧零售、購物導航以及商圈管理等方面的示范應用。
二、5G公共服務平臺
8.5G試驗平臺建設。支持面向5G功能性測試驗證的第三方服務平臺建設,探索5G應用產品及模式創(chuàng)新,圍繞5G創(chuàng)新應用形成行業(yè)標準,推動共性關鍵技術的轉化,培育5G生態(tài)鏈企業(yè)。
9.5G創(chuàng)新實驗室建設。支持5G+重點領域的聯合創(chuàng)新中心和實驗室建設,結合邊緣計算、人工智能、大數據、超高清視頻等技術,開展基于5G網絡特性的行業(yè)應用研究和合作。
七、申報材料
1、專項資金項目申報表(在線填寫);
2、項目申報材料及其附屬文件真實性承諾書(參見附件4)
3、關于查詢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的委托授權書(法人代表及項目負責人應分別出具委托函,參見附件5);
4、項目建設方案(編制大綱詳見附件6);
5、營業(yè)執(zhí)照、法人證書或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
6、非財政全額撥款的申報單位需提供會計師事務所正式出具的2018、2019年度審計報告(含附注及經審計的會計報表)。不能提供2019年度審計報告的,需提交無法提供審計報告的說明及2019年度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
7、若有合作單位,還需提供合作單位加蓋公章的同意函;
8、區(qū)級預算單位作為申報主體時需提交主管部門出具的配套資金承諾書;
9、其他可以說明項目情況的相關材料。
2020年上海市信息化發(fā)展專項資金(新一代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擬支持項目
序號 | 項目名稱 | 承擔單位 |
1 | 基于5G的智能網聯車路協(xié)同系統(tǒng)建設與應用示范項目 | 上海滴滴沃芽科技有限公司 |
2 | 基于5G融合網絡的多院區(qū)“平戰(zhàn)結合”防疫協(xié)同模式的探索 | 復旦大學附屬華山醫(yī)院 |
3 | 基于5G的消化內鏡診治聯盟智能協(xié)同創(chuàng)新示范平臺建設及技術迭代創(chuàng)新探索應用研究 | 上海市同濟醫(yī)院 |
4 | 廣電VR+5G內容制作傳輸服務平臺 | 上海文廣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
5 | 上海國際旅游度假區(qū)5G+VR/AR智慧旅游應用示范 | 上海通創(chuàng)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
6 | 基于智慧綜合桿的5G城市智慧管理示范 | 中電科公共設施運營管理有限公司 |
7 | 5G+智慧醫(yī)療創(chuàng)新實驗室 | 上海交通大學醫(yī)學院 |
8 | 5G+智能制造示范線創(chuàng)新實驗室建設 | 上海電機學院 |
2019年上海市信息化發(fā)展專項資金(新一代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擬支持項目